干貨分享 | 人防工程與民用建筑防火要求!
1. 人防要求:人防工程內不應設置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和殘疾人員活動場所。
2. 民建要求: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筑內,且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當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時,不應超過3層;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時,不應超過2層;采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時,應為單層;確需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內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二層或三層。
2)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或二層。
3)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
4)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
5)設置在單、多層建筑內時,宜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
1. 人防要求:醫(yī)院病房不應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層,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應大于10m。
2. 民建要求:醫(yī)院和療養(yǎng)院的住院部分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醫(yī)院和療養(yǎng)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時,不應超過2層;采用四級耐火等級建筑時,應為單層;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或二層;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醫(yī)院和療養(yǎng)院的病房樓內相鄰護理單元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分隔,隔墻上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設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門應采用常開防火門。
1. 人防要求:歌舞廳、卡拉OK廳(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廳)、夜總會、錄像廳、放映廳、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藝廳(含電子游藝廳)、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以下簡稱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不應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層;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應大于10m。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隔墻和1.5h的樓板與其他場所隔開,且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隔墻上應設置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2. 民建要求:歌舞廳、錄像廳、夜總會、卡拉OK廳(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廳)、游藝廳(含電子游藝廳)、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不含劇場、電影院)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不應布置在地下二層及以下樓層。
2)宜布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首層、二層或三層的靠外墻部位。
3)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兩側或盡端。
4)確需布置在地下一層時,地下一層的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于10m。
5)確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層及以上樓層時,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
6)廳、室之間及與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設置在廳、室墻上的門和該場所與建筑內其他部位相通的門均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1. 人防要求:消防控制室應設置在地下一層,并應鄰近直接通向(以下簡稱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可設置在值班室,變配電室等房間內;當地面建筑設置有消防控制室時,可與地面建筑消防控制室合用。
2. 民建要求:消防控制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單獨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附設在建筑內的消防控制室,宜設置在建筑內首層或地下一層,并宜布置在靠外墻部位。
3)不應設置在電磁場干擾較強及其他可能影響消防控制設備正常工作的房間附近。
4)疏散門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1. 人防要求:地下商店不應經營和儲存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儲存物品屬性的商品;營業(yè)廳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三層以下。
2. 民建要求:商店建筑、展覽建筑采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時,不應超過2層;采用四級耐火等級建筑時,應為單層。營業(yè)廳、展覽廳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或二層;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營業(yè)廳、展覽廳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樓層。地下或半地下營業(yè)廳、展覽廳不應經營、儲存和展示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物品。
1. 人防要求:柴油發(fā)電機房和燃油或燃氣鍋爐房的設置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的有關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與柴油發(fā)電機房或鍋爐房配套的水泵間、風機房、儲油間等,應與柴油發(fā)電機房或鍋爐房一起劃分為一個防火分區(qū)。
2)柴油發(fā)電機房與電站控制室之間的密閉觀察窗除應符合密閉要求外,還應達到甲級防火窗的性能。
3)柴油發(fā)電機房與電站控制室之間的連接通道處,應設置一道具有甲級防火門耐火性能的門,并應常閉。
4)柴油發(fā)電機房的儲油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隔墻和1.5h的樓板與其他場所隔開,墻上應設置常閉的甲級防火門,并應設置高150mm的不燃燒、不滲漏的門檻,地面不得設置地漏。
2. 民建要求:布置在民用建筑內的柴油發(fā)電機房宜布置在首層或地下一、二層,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機房內設置儲油間時,其總儲存量不應大于1m³,儲油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發(fā)電機間分隔;確需在防火隔墻上開門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
1. 人防要求:人防工程內不得設置油浸電力變壓器和其他油浸電氣設備。
2. 人防要求:人防工程內不得使用和儲存液化石油氣、相對密度(與空氣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氣體和閃點小于60℃的液體燃料。
3. 民建要求:燃油或燃氣鍋爐、油浸變壓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等,宜設置在建筑外的專用房間內;確需貼鄰民用建筑布置時,應采用防火墻與所貼鄰的建筑分隔,且不應貼鄰人員密集場所,該專用房間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確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內時,不應布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燃油或燃氣鍋爐房、變壓器室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的靠外墻部位,但常(負)壓燃油或燃氣鍋爐可設置在地下二層或屋頂上。設置在屋頂上的常(負)壓燃氣鍋爐,距離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小于6m。采用相對密度(與空氣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氣體為燃料的鍋爐,不得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鍋爐房、變壓器室的疏散門均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鍋爐房、變壓器室等與其他部位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在隔墻和樓板上不應開設洞口,確需在隔墻上設置門、窗時,應采用甲級防火門、窗。
4)鍋爐房內設置儲油間時,其總儲存量不應大于1m³,且儲油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鍋爐間分隔;確需在防火隔墻上設置門時,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5)變壓器室之間、變壓器室與配電室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
6)油浸變壓器、多油開關室、高壓電容器室,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油浸變壓器下面應設置能儲存變壓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儲油設施。
附:人防工程與民用建筑防火分隔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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